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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之治療

乳癌之治療,有局部治療以及系統性治療:局部治療包括手術開刀及放射線療法,系統性治療包括化學治療以及荷爾蒙療法等。

1. 手術
視腫瘤之大小,位置以及乳房之情況,可選擇施行全乳房切除合併腋下淋巴
結廓清術,或者是腫瘤切除併腋下淋巴廓清(乳房保留手術),再加上術後乳房放射線治療,隨著乳癌早期診斷之增多,後者有越來越多之趨勢。
(1) 全乳房切除合併腋下淋巴結廓清術(改良式根治性乳房切除術):
保留了胸大肌,在美觀及功能上較原始術式為理想
(2) 部份乳房切除併腋下淋巴結廓清術(乳房保留手術):
將腫瘤及附近乳腺切除,確定邊緣已無癌細胞,合併腋下淋巴結廓清,
開刀後約二星期接著作放射線治療,為期大約40天。
並非所有乳癌病人都適合作乳房保留手術,應和醫師討論後決定欲施行乳房保留手術, 須符合下列條件:
a. 腫瘤大小約在3公分以內,而且不在乳暈旁邊者。
b. 乳癌病兆不是多發性者。
c. 未懷孕者。
d. 願意配合醫療,術後要接受一段期間之乳房放射線治療,並且能定期乳房自我檢查,定期返院門診追蹤。
e. 先前未接受過放射線治療者。

2. 放射線療法
乳房保留手術後,保留之乳房一定要追加放射線治療,以減少局部復發之機會。

3. 化學治療
使用多種化療製劑來治療乳癌,常和手術或其它治療合併使用。

4. 荷爾蒙療法
術後化驗結果為雌性素接受器陽性者,可接受荷爾蒙輔助療法。

5.免疫療法
針對HER-2/neu基因過度表現者,嘗試使用其單株抗體Hercep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