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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流程

1.  行政審查:生物資料庫收到申請資料後,預先檢視申請資料是否齊全,資料完整則送生物資料庫管理委員會主席派審,若申請資料不齊全者,則退件處理。
2.  實質審查:由生物資料庫管理委員會主席指派兩位委員審查,並將結果彙總提報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提會決議後,由生物資料庫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或請申請人依審查意見進行書面申覆後送審。
3.  申訴:被駁回之申請案,其申請者得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訴。申訴案由生物醫學組收件後,通知該申請人至最近一次倫理委員會報告,倫理委員會依報告內容決定審查結果,申訴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