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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團隊介紹

心臟移植

  本院於1993年張昭雄校長施行首例換心手術後,心臟移植臨床作業即告停頓。李芳艷醫師加入本院心臟外科,重新召集心臟移植團隊,於SARS期間2003年6月6日重新啟動心臟移植臨床作業,成功爲一位缺血性心肌病變,腹水1萬cc,嚴重心臟衰竭倂休克之病人施行換心手術。
  
  循序漸進,於2005年元月開始陸續跨院、跨區(如義大醫院、台南成大醫院、沙鹿童綜合醫院及長庚林口院區等),遠距摘取捐贈心臟,並克服心臟器官缺血耐受時間之限制,皆順利成功完成換心手術。

  目前團隊中有三位具植入資格的醫師及多位取心資格的醫師,陣容完整為南部之首。

團隊特色及成果

 1. 在草創發展心臟移植期間,仍堅持「換心手術」是當其他一切治療都無法挽救病人時的最終選擇之原則,絕不濫用醫療資源及短缺之捐贈心臟。因此,觀念知識技術與時俱進,推展多重整合性心衰竭醫療。例如,一位蕭姓病人罹患Marfan症候群併嚴重主動脈瓣及二尖瓣閉鎖不全、巨大主動脈瘤及心房顫動心律不整合併嚴重心臟衰竭,在台北某心臟移植醫院已經衛生署核准同意登錄為換心手術等待者,經本科於2004年6月施行複雜手術(Bentall手術,二尖瓣修補,主動脈重建及迷宮手術等) 醫療,蕭先生恢復正常心跳及生活機能,重回工作崗位。另一位黃姓病人罹擴大性心肌病變,會診本科換心手術評估,也經由多重瓣膜修補手術及台灣心臟外科首例「心臟雙心室同步去極化 (cardiac resynchronization)」手術後,恢復良好,可至海邊游泳。

 2. 在台灣心臟移植界率先提出「遲發性急性體液性排斥 (late-onset acute humoral rejection)」的可能發生及其危險性。並於2005年與病理科部合作引進C4d免疫化學鏡檢,鑑別診斷致命性的late-onset acute humoral rejection,希望能早期診斷。並與李志雄醫師合作,針對發生高危險late-onset acute humoral rejection之心臟移植病人,施行plasmapheresis緊急有效之救命治療。

 3. 除了醫學上的治療,心臟移植術後的病友也需要心理上的支持,本院在李醫師的帶領下,緊密運作的心友會,讓這些病友除了能結交有相似情形的朋友,更能發揮彼此同理的作用,甚至還能互相提醒、討論、督促用藥情形,關心健康,也在心友會不定時舉辦醫學新知介紹,從全方位促進病友健康不遺餘力。

 4. 由於心臟移植的數量及品質持續進步,受到認可,於2021年通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審查為「辦理心臟植入自主事前審查醫院」,成為高屏地區唯一可自主審查後進行心臟移植之醫學中心,能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更即時且高品質的心衰竭評估及心臟移植作業。

醫療團隊成員

 ‧謝敏暲醫師 

 ‧李芳艷醫師 
 ‧許俊傑醫師 
 ‧吳佳鎮醫師 
 ‧顏旭霆醫師 
 ‧黃寬如醫師 
 ‧陳彥佑醫師 

 ‧王鈺棠醫師 

 ‧周煜倫醫師 
 ‧黃慧玲體外循環師 
 ‧李建德體外循環師 
 ‧賴昱辰體外循環師 
 ‧江仲耀體外循環師 
 ‧林麗君移植協調師 

心臟移植門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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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移植的條件和禁忌症

一、待移植者適應症
 (一) 心臟衰竭且Maximal VO2 < 10 ml/Kg/min
 (二) 心臟衰竭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且Maximal VO2 < 14 ml/Kg/min者。
 (三) 心臟衰竭
  1.核醫檢查LVEF<20%,經六個月以上藥物(包括ACE inhibitor、Digoxin、Diuretics等)治療仍無法改善。
  2.如重度二尖瓣閉鎖不全,核醫檢查LVEF<25%者。
 (四) 嚴重心肌缺血,核醫檢查LVEF < 20%,經核醫心肌灌注掃描及心導管等檢查,證實無法以傳統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者。
 (五) 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持續使用Dopamine或Dobutamine> 5 mcg/Kg/min七天以上,經核醫檢查LVEF<25%或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2.0L/min/m2者。
 (六) 心臟衰竭已使用ECMO、VAD等心臟輔助器且無法斷離者。
 (七) 復發有症狀的心室性不整脈,無法以公認有效方法治療者。
 (八) 其他末期心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
 (九) 比照修訂日「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以下簡稱「登中」)最新公告之等候移植登錄基準,日後如登中有修改,將遵照最新公告施行。

二、待移植者禁忌症
 (一) 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二) 愛滋病帶原者,惟符合以下標準時,不在此限:CD4 數值大於 200 cells/μl 至少六個月。遵循醫囑並穩定接受雞尾酒療法(HAART),且最近6個月內測量不到HIV的病毒量(HIV viral load小於50 copies/ml)。排除有未受控制、潛在致命之伺機性感染或腫瘤。日後仍有抗逆轉錄病毒之治療選擇(應事先與感染科醫師討論及確認)。
 (三) 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四) 有惡性腫瘤者,不宜心臟移植: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 situ carcinoma(excluding bladder),Dukes’ A colon 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心臟移植。malignant melanoma,breast cancer,GI carcinoma,lung 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5years)。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 interval<2years)。
 (五) 經臨床評估無法配合長期移植術後治療者。
 (六) 嚴重肺高血壓經治療仍大於6 Wood Unit;異位心臟移植者不得大於12 Wood Unit。
 (七) 失代償性肝硬化且有凝血異常者。
 (八) 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病,FEV1.0<50﹪預期值或FEV1.0/FVC<40﹪預期值。
 (九) 活動性消化性潰瘍。
 (十) 嚴重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十一) 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
 (十二) 藥癮、酒癮患者。
 (十三) 比照修訂日登中最新公告之等候移植登錄基準,日後如登中有修改,將遵照最新公告施行。

術前評估流程圖

說明:
1.心衰竭病人須經由心臟移植專責醫師初步評估、篩選為可能心臟移植接受者後,住院接受身體各器官功能、心理及精神狀況等詳細的檢查:病史的詳細詢問及記載、理學檢查、抽血檢查 (含HLA TYPING等免疫檢查)、心電圖、胸部X光、心臟超音波、核子醫學心臟功能檢查、心導管、心肌切片(缺血性心肌病人則免除)、核子醫學心臟血流灌注檢查與周邊血管檢查、肺功能的檢查、腹部超音波、胃鏡與大腸鏡檢查、癌症篩選與其它身體系統相關檢查。此外,還須經過身心醫學科醫師的會診,以評估病患的心理狀態是否適合接受心臟移植。

 

2.經移植小組將各項相關資料收集整理、討論及認可,並經心臟移植內外科專科醫師審核簽章後,送至健保局審核。

 

3.經審核通過後,病人的資料即輸入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列入心臟移植等候名單。

心臟分配制度

2018版 美國器官摘取移植系統之成人心臟分配制度
Adult Heart Allocation System of Organ Procurement and Transplantation Network 2018

(狀態越前面,嚴重度越高,心臟移植的等候順位越前)

狀態 1:
1. 使用靜脈-動脈插管體外膜氧合器(葉克膜)
2. 使用非出院型以外科方式植入(非導管植入)之雙心室輔助器
3. 使用機械性循環輔助裝置,合併致命性心室心律不整

狀態 2:
1. 使用非出院型以外科方式植入(非導管植入)之左心室輔助器
2. 使用全人工心臟、雙心室輔助器、右心室輔助器、心室輔助器之單心室病患
3. 使用機械性循環輔助裝置但功能不良
4. 使用經皮植入血管腔內型(導管植入)機械性循環輔助裝置
5. 使用主動脈氣球幫浦
6. 有心室頻脈、心室顫動,但尚不需機械性循環輔助者

狀態 3:
1. 使用可出院型心室輔助器患者,可有自選任30天位於此狀態(可不連續)
2. 使用多種或高劑量單一強心藥並需連續血流動力力學監測
3. 使用靜脈-動脈插管體外膜氧合器(葉克膜)7天後,或使用經皮植入血管腔內型(導管植入)機械性循環輔助裝置或主動脈氣球幫浦14天後
4. 使用非出院型、以外科方式植入(非導管植入)之左心室輔助器14天後
5. 使用機械性循環輔助裝置合併一種以上下列情形:裝置感染、溶血、幫浦血栓、右心衰竭、黏膜出血、主動脈瓣閉鎖不全

狀態 4:
1. 使用可出院型心室輔助器患者,且已無自選任30天額度
2. 使用強心藥但無需血流動力學監測
3. 再次移植病患
4. 符合下列診斷之病患:先天性心臟病、缺血性心臟病合併頑固性心絞痛、肥厚性心肌病變、限制性心肌病變、澱粉樣變性心肌病變

狀態 5:
在同一家醫院同時還登上至少一個其他器官的候補名單上之患者

狀態 6:
其他未符合上述條件之心臟移植等待患者

(以上資料為心臟移植團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