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臟移植
本院2020年7月由衛生福利部核定為施行肺臟摘取移植手術醫院。
經肺臟移植團隊積極評估待移植者,以及跨科系合作,於2021年共完成 3 例肺臟移植,一年存活率為 100%
2023年8月開始實施-胸腔內外科雙軌共同照護,讓肺臟移植/等候/評估病人,在藥物、呼吸治療、營養、手術適應症,以及影像追蹤等,有更周全的評估。
2024年3月,胸腔外科羅乾鳴醫師與莊鎧豪醫師,於 Duke University(杜克大學) 完成肺臟移植進修。
經肺臟移植團隊積極評估待移植者,以及跨科系合作,於2021年共完成 3 例肺臟移植,一年存活率為 100%
2023年8月開始實施-胸腔內外科雙軌共同照護,讓肺臟移植/等候/評估病人,在藥物、呼吸治療、營養、手術適應症,以及影像追蹤等,有更周全的評估。
2024年3月,胸腔外科羅乾鳴醫師與莊鎧豪醫師,於 Duke University(杜克大學) 完成肺臟移植進修。
未來發展
1. 持續與林口院區肺臟移植團隊經驗交流、學習。
2. 拓展高高屏末期肺病變照護網。
3. 持續增加等候名單與移植名單。
2. 拓展高高屏末期肺病變照護網。
3. 持續增加等候名單與移植名單。
評估肺臟移植醫師門診表
肺臟移植待移植者之條件
一、待移植者適應症
(一) 診斷為阻塞性肺疾病(Obstructive Lung Disease)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 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 35% 預測值。
2. 氧合指數(PaO2/FiO2) <300。
3. 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升高。
4. 引起繼發性肺動脈高壓(mPAP>25mmHg)。
5. 臨床上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
6. 需長期依賴氧氣者。
7. 雖經藥物治療,仍長期有慢性呼吸道感染或已出現呼吸窘迫症狀。
(二) 診斷為肺血管疾病(Pulmonary Vascular Disease)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 病人之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
2. 右心房平均壓力> 6 mmHg。
3. 平均肺動脈壓mPAP>25mmHg。
4. 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 < 2.51 l/min/m2。
5. 病人之臨床病況逐漸惡化,需長期依賴氧氣者。
(三) 診斷為囊性纖維化症或免疫缺乏症(Cystic Fibrosis or Immunodeficiency Disorders)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 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 40%預測值。
2. 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 升高。
3. 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
(四) 診斷為限制性肺疾病(Restrictive Lung Disease)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 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
2. 需長期依賴氧氣者。
(五) 其他末期肺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
二、待移植者禁忌症
(一) 年齡65歲以上(年齡超過需經專案審查)。
(二) 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三) 活動性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四) 有惡性腫瘤者(除非有兩位腫瘤專家一致審查通過)。
(五) 經臨床評估無法配合長期移植術後治療者。
(六) 嚴重心臟衰竭, NYHA Functional class 4且評估手術後無法回復。
(七) 失代償性肝硬化且有凝血異常者。
(八) 活動性消化性潰瘍。
(九) 嚴重腦血管或週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十) 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
(十一) 藥癮、酒癮患者。
(一) 診斷為阻塞性肺疾病(Obstructive Lung Disease)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 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 35% 預測值。
2. 氧合指數(PaO2/FiO2) <300。
3. 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升高。
4. 引起繼發性肺動脈高壓(mPAP>25mmHg)。
5. 臨床上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
6. 需長期依賴氧氣者。
7. 雖經藥物治療,仍長期有慢性呼吸道感染或已出現呼吸窘迫症狀。
(二) 診斷為肺血管疾病(Pulmonary Vascular Disease)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 病人之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
2. 右心房平均壓力> 6 mmHg。
3. 平均肺動脈壓mPAP>25mmHg。
4. 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 < 2.51 l/min/m2。
5. 病人之臨床病況逐漸惡化,需長期依賴氧氣者。
(三) 診斷為囊性纖維化症或免疫缺乏症(Cystic Fibrosis or Immunodeficiency Disorders)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 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 40%預測值。
2. 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 升高。
3. 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
(四) 診斷為限制性肺疾病(Restrictive Lung Disease)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 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
2. 需長期依賴氧氣者。
(五) 其他末期肺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
二、待移植者禁忌症
(一) 年齡65歲以上(年齡超過需經專案審查)。
(二) 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
(三) 活動性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
(四) 有惡性腫瘤者(除非有兩位腫瘤專家一致審查通過)。
(五) 經臨床評估無法配合長期移植術後治療者。
(六) 嚴重心臟衰竭, NYHA Functional class 4且評估手術後無法回復。
(七) 失代償性肝硬化且有凝血異常者。
(八) 活動性消化性潰瘍。
(九) 嚴重腦血管或週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
(十) 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
(十一) 藥癮、酒癮患者。
術前評估流程
一、呼吸衰竭病人須經由肺臟移植專責醫師初步評估、篩選為可能肺臟移植接受者後,住院接受身體各器官功能、心理及精神狀況等詳細的檢查:病史的詳細詢問及記載、理學檢查、抽血檢查(含HLA typing 等免疫檢查)、心電圖、胸部 X 光、心臟超音波、核子醫學肺臟功能檢查、心導管、支氣管鏡切片、肺功能的檢查、腹部超音波、胃鏡與大腸鏡檢查、癌症篩選與其它身體系統相關檢查。此外,還須經過身心醫學科醫師的會診,以評估病患的心理狀態是否適合接受肺臟移植。
二、經移植小組將各項相關資料收集整理、討論及認可,並經肺臟移植內外科專科醫師審核簽章後,送至健保局審核。
三、經審核通過後,病人的資料即輸入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列入肺臟移植等候名單。
(以上資料為肺臟移植團隊提供)
二、經移植小組將各項相關資料收集整理、討論及認可,並經肺臟移植內外科專科醫師審核簽章後,送至健保局審核。
三、經審核通過後,病人的資料即輸入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列入肺臟移植等候名單。
(以上資料為肺臟移植團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