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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中心來函通知,調整「國內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器官捐贈移植作業必要措施」

轉通知 2021.10.01
原規定:疫情警戒等級2時,捐贈者及移植者於執行器官摘取或移植手術前,應有48小時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證明。
 
現依據疾病管制署頒布最新規定:無症狀者篩檢措施,若「完成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已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不採檢。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