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高雄院區員工健康檢查自2月7日起實施,請查照。
院內消息
2023.02.07
說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勞工對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違者依同法
第46條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請同仁務必依期完成健康檢查。
二、2023年度員工健康檢查於2/7日至5/5日實施,同仁請簽署「在職員工健康檢查知情
同意書」交由部門存查1年;另針對癌症標誌篩檢、口腔癌篩檢及尿酸等員工關懷
健檢項目,新增「在職員工關懷檢查個資蒐集告知同意書」,請受檢同仁簽署後,連
同檢查通知單交付抽血櫃台確認,後續檢驗醫學部協助將「同意書」送交管理部安衛
組存查並永久保存。
三、實施理學檢查之同仁,請先行至健康檢查網頁完成「健康檢查問卷」輸入,輸入路徑:
院區首頁/申請與查詢/健康檢查/登入帳號密碼/個人健康管理/健康檢查問卷,以利醫
師理學問診,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一)。
四、健康檢查排程及各項檢查注意事項說明如(附件二)及(附件三),同仁可於完成健檢後7
天,至員工健康檢查管理系統查詢報告;健康檢查結果臨床意義及衛教相關資訊,請
參考健康手冊如(附件四)。
五、依「員工健康檢查作業準則」3.4條規定,受檢者因故無法執行健康檢查時,應由本人
填具「在職員工健康檢查未到檢說明書」(附件五),說明未檢原因後寄回安全衛生
組存查,若未檢人員已離職,則由其部門主管填寫後回覆院區管理部存查。
六、健檢期間各部門主管應至「員工健康管理查詢系統」瞭解同仁健檢情形並給予適當關
懷,操作說明如(附件六),若部門屆時仍有無原因未完成檢查者,將請主管提報原
因說明。
七、健檢後如有相關健康問題,將安排於每月「臨場健康服務」提供同仁健康指導、協助
轉診複檢追蹤事宜。
八、其他相關健康檢查問題請洽管理部安全衛生組諮詢 (分機:2280)。
高雄 管理部 啟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勞工對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違者依同法
第46條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請同仁務必依期完成健康檢查。
二、2023年度員工健康檢查於2/7日至5/5日實施,同仁請簽署「在職員工健康檢查知情
同意書」交由部門存查1年;另針對癌症標誌篩檢、口腔癌篩檢及尿酸等員工關懷
健檢項目,新增「在職員工關懷檢查個資蒐集告知同意書」,請受檢同仁簽署後,連
同檢查通知單交付抽血櫃台確認,後續檢驗醫學部協助將「同意書」送交管理部安衛
組存查並永久保存。
三、實施理學檢查之同仁,請先行至健康檢查網頁完成「健康檢查問卷」輸入,輸入路徑:
院區首頁/申請與查詢/健康檢查/登入帳號密碼/個人健康管理/健康檢查問卷,以利醫
師理學問診,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一)。
四、健康檢查排程及各項檢查注意事項說明如(附件二)及(附件三),同仁可於完成健檢後7
天,至員工健康檢查管理系統查詢報告;健康檢查結果臨床意義及衛教相關資訊,請
參考健康手冊如(附件四)。
五、依「員工健康檢查作業準則」3.4條規定,受檢者因故無法執行健康檢查時,應由本人
填具「在職員工健康檢查未到檢說明書」(附件五),說明未檢原因後寄回安全衛生
組存查,若未檢人員已離職,則由其部門主管填寫後回覆院區管理部存查。
六、健檢期間各部門主管應至「員工健康管理查詢系統」瞭解同仁健檢情形並給予適當關
懷,操作說明如(附件六),若部門屆時仍有無原因未完成檢查者,將請主管提報原
因說明。
七、健檢後如有相關健康問題,將安排於每月「臨場健康服務」提供同仁健康指導、協助
轉診複檢追蹤事宜。
八、其他相關健康檢查問題請洽管理部安全衛生組諮詢 (分機:2280)。
高雄 管理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