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公告】國科會修訂「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主旨:國科會修訂「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科會113年10月11日科會綜字第1130071363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
期滿後三個月內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
三、本案報告撰寫格式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 成果報告應適當揭露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計畫執行、成果撰寫)計畫
參與人員(包括各級專、兼任人員或已畢業之學生等)之貢獻、工作項目完成
情形及相關成果發表狀況。
(二) 計畫已有論文發表者(不包括學生學位論文),得摘錄論文內容作為成果報告
內容或納為附錄,並請註明發表刊物名稱、卷期及出版日期及與計畫之相關
性;〝不得逕以該論文作為成果報告〞。
四、檢送修正後報告撰寫格式1份(如附件),亦可至國科會網站(網址:
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之共用表格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