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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庫作業

4.9 血庫作業
血庫依據本院「血液管理作業準則」執行血庫作業(請在院內網路「政令規章」「醫檢類」查詢本準則)
4.9.1 工作時間
4.9.1.1 血庫提供24小時輪值服務,隨時應付患者緊急狀況之需要。非緊急輸血及次日開刀患者備血時,請病房護理站在用血前一天開立備血,將備血檢體送至血庫,以便預先備血及統計計劃用量。
4.9.1.2 血庫備完血後,方可叫血。電腦停機時請以電話連絡叫血。
4.9.1.3 雲林病人若是特殊血型或有紅血球抗體時,檢體會送至嘉義血庫,其發血時效應再加計五個小時。(含鑑定、合血與計程車往返之時間)。
4.9.2 備血、叫血申請流程
4.9.2.1 一般正常之備血輸血流程為:請注意血庫備完血後,方可叫血。
電腦開立備血醫囑→護理人員核對醫囑→列印備血檢體條碼標籤(無電子辨識單位,手寫病人姓名、病歷號、病人自述血型、採檢者簽名及採檢時間於檢體上)→執行病人電子辨識→辨識正確→於備血試管標籤上,簽註病人自述血型與採檢者姓名(無電子辨識單位請手寫備血單上)→抽血→送檢(無電子辨識單位,檢體與備血單一併送檢)→送血庫檢驗→備血檢驗結果及相關資料電腦建檔→用血單位叫血→血袋之發出與領血核對→用血單位兩人共同核對輸血→電腦輸入輸血紀錄與輸血反應回報→未使用部分辦血液寄存或退血。
4.9.2.2 電腦開立備血醫囑:
在醫囑電腦螢幕上,鍵入病人正確之病歷號碼。依照醫囑單開立程序,點選病人診斷、輸血原因、預定用血時間,以及有無發生過輸血反應等相關資料,列單出來由開單醫師簽章。採檢者在採完檢體後應在備血單及檢體上簽清晰可讀之全名及採檢日期、時間,若有任何修改須蓋章以示負責。(在本院有備過血或輸過血之病人,其檔案血型將自動在備血單上帶出,若無資料應詢問病人或家屬。)
(A) 非常緊急用血(限5分鐘內必須用血者):醫師應在備血單上註明並簽章,血庫人員得依照醫囑「立即核發O型Rh陰性LPR或O型Rh陽性LPR」。若病人在本院已有血型記錄檔,且本次有備血檢體可立即執行血型確認者,則可核發同血型之血液(血庫需在血袋上註明:『病人已知血型,依血液管理作業準則規定,可使用同血型之血液』),否則得依照醫囑立即核發O型LPR,後續再完成血型鑑定、抗體篩檢及交叉試驗。
(B) 緊急用血(限10分鐘內必須用血者):醫師在備血螢幕點選緊急用血,血庫檢驗血型相符即發血,所須血品只限使用全血及LPR。
備血單上,各血品之備血數量以36U為限。
(C) 一般用血,醫師應於病人用血前一~二天內於電腦醫囑系統開立備血單,詳註病人診斷、自述血型、血品名稱、預定用血量、預定用血時間並勾選輸血經歷調查及輸血適應症後,由採檢人員執行醫囑,列印病人備血條碼標籤黏貼詴管,以供採檢備血;若無列印備血條碼標籤單位,則列印備血單並由開單醫師於備血單上簽章。
(D) 同一次住院期間內,有備過血,而需再使用FFP、SFP、LPP、CRY等血品時,只需補送備血單,可免抽檢體,且住院期間有備過FFP、SFP、LPP或CRY血品時則不需補單,可直接叫血。
(E) 備血單之效期為72小時(含備血當天);備血檢體則保留10天,以備發生輸血反應時調查分析之用。備血超過三天,應另開備血單重新備血。

4.9.2.3 採檢體:
(A) 備血需抽一支紫蓋頭採血管5mL血液檢體並與管內之抗凝劑(K3EDTA)混合均勻,不可使血液產生凝固。
(B) 「未執行血庫資訊化作業單位」:在病人單位確認病人的身份後,於試管正確書寫病人床號、姓名、病歷號、採血日期、及"備血" 字樣,簽上採檢者職級、姓名。
(C) 執行血庫資訊化作業單位」:於病人辨識後,以條碼掃描機讀取護理人員ID 號碼、病人手圈條碼、備血檢體條碼後,待回傳音(嗶聲)正確(病房無回傳音,需比對電腦),即完成備血資料比對。資料核對無誤後於備血標籤上簽上採檢者職級、姓名及病人自述血型。
(1) 備血標籤貼紙上的手寫資料應避開「條碼區」,以免血庫無法讀取條碼,貼紙黏貼於採血試管時,必須以直式且病人姓名端朝上黏貼。
(2) 一個檢體只可黏貼一張標籤;補單的標籤可直接黏貼在備血單上再送血庫。
(D) 以出生日期計算年齡四個月以下之病童依備血量決定檢體量,只需採紫頭試管0.5~2㏄送檢(如:備血量1U需0.5㏄檢體量),最低採檢量為0.5 cc。
(E) 以出生日期計算年齡四個月以上之病童,只需採紫頭試管2~5㏄送檢,最低採檢量為0.2 cc。
(F) 執行備血步驟時,不可半途離開或交由他人執行,一旦離開必須重新執行病人辨識步驟方得執行備血作業。
(G) 新興傳染病(如:H5N1、新型流感)病人依新興傳染病防治作業準則(LG3316)執行採檢流程,在病室外先確認病人的身份無誤後,在檢體送驗單上清楚標示為新興傳染病檢體,並於備血單上簽上採檢時間及採檢者職級、姓名,將試管置於雙層夾鏈袋,並以電話確認檢體已依正確流程運送至血庫。(其他傳染性病人之檢體採檢應依各感染管制照護指引,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感染管制照護指引執行採檢流程)。
(H) 備血檢體共用:
(1) 檢體共用僅限住院服務中心採檢之血液全套計數(CBC)檢體,並使用電子辨識程序採檢。
(2) 住院服務中心之病人備血,如有同時醫囑CBC,可一併使用該CBC檢體(紫頭3.0mL試管),不需另外採檢備血檢體,但採檢者需在檢體上註明病人自述血型。
(3) 如僅有採檢CBC檢體而未同時醫囑備血,當醫師判讀病人CBC結果,而需備血時,則可使用該病人於住服中心採檢之3天內CBC檢體,亦不需另外採檢。備血補單時,由備血單位填註病人自述血型。
(4) CBC檢體量需抽滿3.0mL足量,如檢體量不足或採檢已超出3天以上,血庫需通知備血單位重採血液檢體送檢。
(5) 若病人有不規則抗體或大量用血時,需補大紫頭管(10mL)檢體以供確認抗體種類等檢驗,維護病人安全。
(6) 考量備血時效及檢體足量等因素,備血檢體共用不適用於緊急用血及非常緊急用血等作業。
4.9.2.4 血庫檢驗:
醫檢師收到備血單及檢體後核對並收件,先做ABO、Rh血型鑑定及抗體篩檢,一般作業約費時60分鐘。若病人抗體篩檢結果為陽性,則必須進一步做抗體鑑定,此時可能會需時一~兩小時,甚至更久。另外,當病人血型鑑定初步懷疑是亞型或罕見血型時,此時亦可能會需時一~兩小時,甚至更久之時間來做進一步之鑑定。
4.9.2.5 備血資料電腦建檔:
用血當天備血者,血庫於收件後60分鐘內電腦建檔,各護理站即可查詢叫血。用血前一天備血者,備血後2小時內血庫建檔,各護理站即可查詢備血資料。
4.9.2.6 用血單位叫血:
(A) 一般備血之叫血,請依各血品之發血時效在用血前(如全血30分鐘、血漿40分鐘、LPR 30分鐘)以電腦終端機叫血,通知血庫醫檢師準備發血。電腦停機或故障時請以電話聯絡叫血,請告知病患姓名、病歷號碼、床號、血液品名、所需之袋數及叫血者姓名。
(B) 除開刀房及急診外,其餘單位醫囑叫血含紅血球血品(如WB、WRB、LPR等)或血漿製品(如FFP、SFP),一次叫血量以4U為限。
4.9.2.7 血袋之發出:
(A) 若急需要血,請各單位自行派員到血庫領血。
(B) 叫血後WB、LPR及LPP為30分鐘,FFP、SFP及CRYO為40分鐘, 週一~週五8:30~16:00每隔一小時會派員盡快將血液送達叫血單位,其餘時間由使用單位護理站開立領血單派人到血庫領血。領血時間請參照電腦領血單上之顯示。

(C) 領血時應由本院用血單位之在職人員為領血人,並與血庫發血人當面查對資料,核對項目:血袋、病人基本資料標籤內容及領血單上資料(包括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病歷號碼、床號、血品名稱、血型、RH型、數量、血袋號碼、有效期限及交叉詴驗結果為符合等),以及血袋外觀完整無誤後,並依序進行下列資料的電子辨識:血庫人員職員證條碼→領血人員職員證條碼→領血單條碼(或叫血單、病歷號碼)→ 病人基本資料標籤條碼 →血袋號碼條碼,經電子辨識確認無誤,由領血人員領血後,交負責輸血之醫護人員,執行電子簽收並再次核對所領血液無誤後,始可輸血。
4.9.2.8 輸血:
醫護人員應於輸血前,當場核對病人、血袋與病人基本資料標籤內容(血型、姓名、血品等),並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異常,經執行電子辨識確認無誤始可輸血。上述過程若無執行電子辨識單位,則需會同其當班組長或組長級以上人員(或其他醫療人員,如專科護師、醫師等),二人核對後同時在輸血記錄單上簽名;另在手術室輸血前,則應由麻醉技術師與巡迴護師二人共同核對與簽名,如遇緊急輸血僅一位護師在場時,應請負責醫師共同核對與簽名,始可輸血。
輸血速度,注意事項,請參考「血液管理作業準則」及「護理部備血輸血工作規範」。
4.9.3 輸血反應紀錄與處理:
4.9.3.1 醫護人員於輸血結束後三十分鐘內應測量病人生命徵象,並應依規定於「臨床護理作業系統之輸血紀錄」中,輸入病人輸血起迄時間、生命徵象等相關資料及點選輸血反應症狀。
4.9.3.2 輸血反應之處理:輸血當中有任何輸血反應時,應立即停止輸血,並請當班醫師確認是否需做輸血反應調查,若要調查,請開立「L72-862輸血反應調查」檢驗,依電腦所列「輸血反應檢驗採檢單」上之提示逐步執行,將血袋與檢體送交血庫做進一步分析探討。(檢體請依「輸血反應檢驗採檢單」所示,分三批次送驗)。
4.9.4 血液退回或寄存:
4.9.4.1 請注意:血液之退血(退費)或寄存(計價不退費),由血庫醫檢師依規定檢視血液狀態做最終決定。
4.9.4.2 血液在離開血庫送達用血單位後,若醫師認為該病患已經不需用血,可因血品不同依下列處理方法辦理退血入庫或寄存。

4.9.4.3 退血入庫
(A) 全血或紅血球:在血液離開血庫30分鐘以內,未經加溫,未開封,外觀正常者可以辦理退血退費。為避免血液資源浪費,請盡量採用此方式。
(B) 退血作業方式:請以電腦開退血單或填寫退血入庫單(表單編號L209)之方式,點選或填寫退血原因,由醫師及退血單位經辦人員簽章連同血袋,立即退回血庫辦理退血退費。
4.9.4.4 寄存與領用
(A) 離開血庫超過30分鐘或經加溫或已開封之血液則只能辦理血液寄存轉報廢,不得領回。(血液費用將計價於該寄存病人)
(B) 用血部門於血液自血庫領出後30分鐘內、未開封及未加溫處理,而有繼續使用之可能,且必須暫存於血庫時,應立即開立「血液寄存領用單」或由電腦輸入並列印「血液寄存單」註明寄存原因及醫師與經辦人員簽章後,連同血袋送至血庫辦理寄存,血液寄存時效為領血後二十四小時內。
(C) 寄存血領回方式:在寄存血液之效期內,若病人需用此袋血,寄存單位可依醫囑,持先前辦好之寄存領用單,至血庫領回該病人之寄存血。原則上,效期內寄存血液用完後,方可再叫同一血品。
4.9.5 電腦叫血作業
請依照電腦醫囑叫血作業相關規定,執行叫血動作。其執行指令如下
4.9.5.1 進入電腦醫囑系統點選叫血作業,出現叫血作業畫面。
4.9.5.2 輸入正確之病歷號碼須在領血單列印處點選。
4.9.5.3 接著在叫血數量欄位處輸入所需用量。若為小兒科病人,其所需用血量少則在分裝欄位點選,此時會出現所需用量畫面,依病人實際需要輸入所需用量。
4.9.5.4 最後點選傳送叫血單即可。
4.9.6 兒科備血最低採血量說明
4.9.6.1四個月內之新生兒
採血管:紫蓋頭採血管(K3EDTA)一支。
備血數量與最低採血量如右:
註:若有含紅血球血品與不含紅血球血品一起開單備血,其最低採血量則以含紅血球血品備血數量為主。
4.9.6.2四個月大以上之小兒病患
採血管:紫蓋頭採血管(K3EDTA)一支。
備血數量與最低採血量如右:
註:若有含紅血球血品與不含紅血球血品一起開單備血,其最低採血量則以含紅血球血品備血數量為主。
4.9.7 血庫要求重抽補送檢體之說明
一般來說,血庫檢驗會要求重抽補送檢體的情形是較少的,但偶有些異常情況仍會要求重抽補送檢體,我們可從下列三方面來說明。

4.9.7.1 檢體量不足:
(A) 採血量不足,即未達最低採血量之標準。
(B) 小兒血液 Hct 過高,導致血清(漿)檢體量不足,尤以新生兒較為常見。
4.9.7.2 病患檢體異常:
(A) 檢體溶血,影響檢驗結果判讀。
(B) 檢體血液凝固,影響檢驗結果判讀。
(C) 血型鑑定有特殊血型反應,須作進一步鑑定。
(D) 抗體篩檢有反應,須作進一步鑑定。
4.9.7.3 其他因素:
(A) 小兒血型與父母血型配合不符或與自述血型不符者。
(B) 病患資料異常或不符,須再作確認者。
4.9.8 兒科分裝血作業:
4.9.8.1 兒科由於用血量少,血庫提供無菌分裝血液之作業。每分裝一次健保給付L72-842小血袋無菌分裝處理費,所以分裝血品僅限於新生兒輸血(出生到4個月,早產兒出生體重<1500公克到6個月)
4.9.8.2 由於是無菌分裝血液,此袋血之效期不變,即血袋上之末效日。
4.9.8.3 第一次叫血時,請由電腦醫囑系統血庫作業叫血1U,並於「是否分裝」欄位點選Y,鍵入分裝C.C.數即可。每次醫囑分裝血液量至少需20 C.C.(含)以上,並且不可超過100 C.C.
4.9.8.4 若有第二次甚至第三次以上之分裝血需求時(一袋LPR約含100~130 C.C.),請用血單位直接在電腦上叫血,半小時之後持先前辦好之寄存領用單,至血庫領回該病人之分裝血。原則上,效期內寄存血液用完後,方可再叫同一血品。
4.9.8.5 若需領回整袋剩餘之母袋時,亦請持寄存領用單至血庫辦理寄存領回手續。血庫會回收寄存領用單第一聯。
4.9.8.6 當寄存血液未用完而逾期時,血庫醫檢師將自動將該袋血報廢處理,原寄存領用單即失效。
4.9.9 各項血庫作業時效彙總:
4.9.9.1 備血時效(從收件到建檔):當日用血檢體,其時效為60分鐘;隔日用血之時效為兩個小時。
4.9.9.2 發血時效(從叫血到發血):
(A) 非常緊急叫血:緊急病人量不到血壓或抽不到血時急發O型LPR,時效為5分鐘。俟檢體補來時,血型鑑定與抗體篩檢仍需續做。
(B) 緊急用血(限WB及LPR)時效為10分鐘。
(C) 一般用血(WB、LPR及LPP)從叫血至發血時效為30分鐘。FFP、SFP及CRYO為40分鐘。
(D) 分裝血液時效為外加30分鐘(不含發血時效30分鐘)。
(E) 洗滌紅血球之發血時效需事先預定。
4.9.9.3 其他檢驗時效:
(A) 備血抗體鑑定:由於狀況不好掌握,但仍應儘速在三個小時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