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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失智症診斷、治療與臨床照護指引

失智病人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治療照護篇 2023.06.29
作者:
林宏昇醫師現職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神經內科部腦血管科科主任、腦中風中心主任。也擔任院內安寧緩和醫療委員會委員,負責神經內科部安寧共照業務。

大綱:失智症晚期和癌症末期一樣,都是威脅生命的重大疾病,但台灣社會普遍對此認知不足,因此對失智症晚期仍積極救治,使得許多病友在生命末期仍承受諸多痛苦,反而是在生命終點受盡折磨。
台灣健保從2009年開始,已將失智者納入安寧療護服務對象,失智症安寧照護以人為本的照護模式,提升社會對失智症末期的了解,進而做出適當的醫療照護選擇,當疾病到了晚期病程,才不致於不知所措,也較容易接受安寧療護,讓失智家人獲得善終與平靜。

一、什麼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全名為Do-Not-Resuscitate)?
當病人之疾病對治癒性的醫療不再有反應時,為病人及其家屬獲得最好的生活品質。可以採取緩和醫療措施,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也屬於其中之一。你(妳)別擔心,即使接受緩和醫療,也可以與失智症原有治療並行。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都屬於DNR的範疇。

二、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全名為Do-Not-Resuscitate)的時機?
DNR是經病人本人簽署「意願書」,或家屬簽署「同意書」,這二種方式完成。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病人意識清楚」下,自行簽署。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病人失去意識或無法清楚表達其意願」,而由家屬(法定代理人)簽署。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後,便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NR)的權利。可將此意願註記到健保卡的晶片中。醫師可以透過健保卡得知預立意願,與家屬溝通提供病患安寧療護服務、不實施心肺復甦術。

三、醫院採取DNR,全名為Do-Not-Resuscitate(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時機?
DNR,全名為Do-Not-Resuscitate(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其內涵為:當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瀕臨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經由告知病人或家屬,同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當病患因嚴重傷病,不予以心肺復甦術的醫療處置方式 。

四、除了病危狀況外,DNR適用時機?
現行台灣安寧照護的三種模式,為安寧共同照護、安寧病房和安寧居家照護。除了第一種安寧共同照護外,依據健保署規範,末期病人欲接受另外兩項的安寧照護,簽署DNR為其必要條件註。

五、錯誤的迷思_簽下DNR =「放棄治療」,醫院就不治療了。
對DNR錯誤觀念,會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常把「放棄急救」聯想成「放棄治療」。錯誤地以為,簽署了DNR是不是代表,當我發生意外被送到醫院時,醫院就不努力救我了?如果有機會可以治療改善的醫療狀況,請你(妳)相信,所有的醫療人員都是不會輕易放手不處理。而在醫院裡面,我們有時會見到這樣子的悲劇,病人和家人有著「會被放棄」的誤解,進而排斥DNR,甚至失去接受改善生活品質,末期照護的機會,真是相當令人難過!如果有疑慮,別悶在心中,提出來和醫療專業人員聊聊。

六、左右為難,怎麼做都不對?
面對家人要做出DNR的決定,對於已經悉心照顧一段時間的家屬,內心總是天人交戰的局面。這無疑是一個困難的決。心中困擾地質疑「不簽DNR也許還救的回來」、「這樣的決定對嗎?真的是最好的嗎?」、「爸爸/媽媽會感謝我替他做這個決定,還是會怨恨我?」、「其它家人鄰居,以後認為我不願意照顧、不孝啊?」、「是不是還有機會救活,現在太早放棄了吧?」。

我們要先知道,面對失智未期的病人的病況急性惡化,有不少是現況醫療處置無法治癒的,也沒有增加中長期的存活機率,僅是延長死亡的時間。而就算生命徵象 (呼吸、心跳及血壓)經過急救,短暫回復。許多「救得回來」的病人,插著管子、氣切、臥床、無法進食、大小便失禁,沒有了生活品質。這是時候,試著想像,「這樣躺在床上,插著管子、或氣切的活著,真的是他想要的生活嗎?」。多和照顧您/您家人的醫護人員聊聊,會有更多體會。當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溝通後,沒有對錯,不論做出怎麼樣的決定都是對的,都不會有遺憾。

七、為子女著想,不把決定權給親屬承擔!你也能為自己簽署DNR
自己要維護自己生病後的生命尊嚴,可以在意識清楚下,自行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用等到疾病突然發生時措手不及,這樣做也避免讓親屬被迫承擔決定的困難。這是一個困難的決定,需要經過和所愛的人充分的討論,沒有對錯。沒有違反自己的意願與價值觀,也尊重子女們想要為他們的至親所做的選擇。

八、追求善終,尊重病人的想法
在面對生命未期時的決定,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陌生、困難、不簡單的。在面對病痛,心情會有很大的無力感、不確定感、壓迫感、孤單感、罪惡感。最後14堂星期二的課 (Tuesdays with Morrie) 一書中一段文字,「死亡只結束了生命,沒有結束關係。」所愛的人活著的時候能彼此陪伴,及至面臨死亡時,自己或所愛的人適度紓發情緒、面對內心哀傷,所愛的人離世後,活著的人無論結果如何,共同承擔、不互相指責,將來再想起也不後悔、內疚與自責,「生死兩相安」。尊重、理解每個人的價值觀,且協助所愛的人達成意願。

醫護人員一定會尊重每個家庭的決定、尊重子想要為他們的至親所做的選擇。能善終是人在世最後的課題。有人想要「搶救到底」、有人想要「到此就好」,但每個人都需要內心平安。有某些疾病情況之下,得以不接受上述醫療處置方式的治療選擇,DNR就保護病人的享有達到善終的權利,能順其自然而平靜地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