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o a d i n g
:::

字級:

:::
首頁 > 失智症診斷、治療與臨床照護指引

檢查須知-失智症評估(復健大樓精神科)

失智症相關評估檢查及區域 2023.06.29
作者:
陳靖臨床心理師現職為高雄長庚醫院身心醫學科資深專業臨床心理師,高雄市臨床心理師公會榮譽理事長、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兼長照小組委員、台灣腦心智發展與心理復健學會監事。專長為失智症神經心理評估、認知復健、減壓諮商、創傷/職災心理重建。

為能讓受檢者與家屬對本部神經行為檢查流程之理解,特制以下流程圖以利了解。

擬定檢查作業前工作人員檢查SOP須知如下:
1. 穿著整齊,並隨身攜帶識別證或執業執照,以供受檢者端檢視辨識身分。
2. 先將檢查電腦打開,輸入受檢者病歷,先調閱病歷瀏覽,依受檢目的安排必要性的檢查項目。
3. 事先安排工具、測驗紙與整理測驗環境,將時間線索予以隱藏,如:時鐘。
4. 上述安排妥當後,語氣和緩呼叫受檢者姓名,並邀請其與家屬進入測驗室,並由工作人員檢查受檢者與家屬之身分,確定受檢者本人與關係人。
5. 施測過程,可依受測狀態需求,必要時,亦能請家屬於測驗室外等待與填寫相關量表,以供後續工作人員評估參考。
6. 正式衡鑑前,需了解受檢者慣有語言、慣用手、教育程度、有否重聽或視力障礙等資訊,並用受檢者慣用語言進行施測與溝通,若語言不通,必要時可邀請家屬協助翻譯;若有重聽,可鼓勵帶助聽器協助;若有視力問題,可搭以好花眼鏡輔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