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在地幸福老化篇
2023.06.29
作者:
許瑞倚社工師及洪培馨社工師現職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醫院社服課社工師。
大綱:
在失智症診療照護期間,患者時常伴隨認知與行為的改變,照顧者常感心力交瘁,因此,照顧者如何依據自己的需求尋找社會資源及服務更為重要,本章節提供失智症可申請的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讓個案或照顧者懂得適當運用社會資源,除了可減輕照顧者的負擔,亦可提升病人及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失智症社會福利資源
社會福利目的主要是要建構一個社會的安全網絡,並讓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能得到基本的保障 。社會福利資源是指能夠滿足社會福利體系各類服務對象需求的資源,包括:金錢救助、實物供給、人力支援、專業諮商、心理治療、醫療照護、身心障礙者之扶助、老人安養、安寧照顧等社會支持網絡 。
失智症病人的認知功能、日常生活功能會逐漸退化,隨著失智症病程進展,逐漸面臨日常生活功能需要他人協助的狀況,失智症家屬若能善用社會福利資源可減輕照護上的承受的壓力。
因應失智人口快速增加,失智症的社會資源近幾年來也蓬勃發展,下列提供失智症服務資源 (表一)、照顧相關諮詢專線及社會福利資源網站介紹(表二)。
許瑞倚社工師及洪培馨社工師現職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醫院社服課社工師。
大綱:
在失智症診療照護期間,患者時常伴隨認知與行為的改變,照顧者常感心力交瘁,因此,照顧者如何依據自己的需求尋找社會資源及服務更為重要,本章節提供失智症可申請的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讓個案或照顧者懂得適當運用社會資源,除了可減輕照顧者的負擔,亦可提升病人及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失智症社會福利資源
社會福利目的主要是要建構一個社會的安全網絡,並讓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能得到基本的保障 。社會福利資源是指能夠滿足社會福利體系各類服務對象需求的資源,包括:金錢救助、實物供給、人力支援、專業諮商、心理治療、醫療照護、身心障礙者之扶助、老人安養、安寧照顧等社會支持網絡 。
失智症病人的認知功能、日常生活功能會逐漸退化,隨著失智症病程進展,逐漸面臨日常生活功能需要他人協助的狀況,失智症家屬若能善用社會福利資源可減輕照護上的承受的壓力。
因應失智人口快速增加,失智症的社會資源近幾年來也蓬勃發展,下列提供失智症服務資源 (表一)、照顧相關諮詢專線及社會福利資源網站介紹(表二)。
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
失智症患者會隨著病程發展,思考及基本生活能力會日漸喪失,尤其患者因認知功能退化對金錢、財產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易遭有心人士詐騙、侵占、非法轉移財產或產生債務等事宜,經常引起諸多法律糾紛,也使家屬在照顧過程感到相當困擾,這個時候就可以考慮向法院提出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裁定,保障患者財物安全與權益。
一、什麼是監護宣告: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一)、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二)、應備文件:
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二、什麼是輔助宣告:
(一)、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二)、應備文件:
1.應受輔助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輔助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輔助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失智症患者會隨著病程發展,思考及基本生活能力會日漸喪失,尤其患者因認知功能退化對金錢、財產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易遭有心人士詐騙、侵占、非法轉移財產或產生債務等事宜,經常引起諸多法律糾紛,也使家屬在照顧過程感到相當困擾,這個時候就可以考慮向法院提出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裁定,保障患者財物安全與權益。
一、什麼是監護宣告: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一)、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二)、應備文件:
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二、什麼是輔助宣告:
(一)、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二)、應備文件:
1.應受輔助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輔助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輔助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欲進一步了解法院聲請流程可掃QR code)
(三)監護宣告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