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認定流程
職業傷病簡介
2024.12.18
職業醫學科門診就診
1. 職業病門診就診。紀錄相關病狀及工作經歷。
2. 疾病確認。必要時轉介其他科別,如復健科、骨科等;或先前就診資料已有明確之檢查足供參考。
2. 疾病確認。必要時轉介其他科別,如復健科、骨科等;或先前就診資料已有明確之檢查足供參考。
工作資料收集
1. 職業病門診就診後,由求診者提供工作經歷說明及影像等,
2. 由職業醫學科醫師評估與工作相關性。
3. 必要時,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至工作現場進行訪視及評估。
2. 由職業醫學科醫師評估與工作相關性。
3. 必要時,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至工作現場進行訪視及評估。
經醫師認定屬於職業疾病
經醫師依據職業疾病認定五大準則評估,如符合職業疾病認定標準,回診開立診斷書。
職業病認定五大準則
1.疾病的證據:應有客觀的疾病臨床表現(疾病史、就醫紀錄、檢查檢驗等)
2.職業暴露的證據:係指疾病的發生與暴露物質的相關性,確認工作中是否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或社會心理性危害。
3.符合時序性:符合暴露最短暴露時間、最常潛伏期,同時在從事該工作過一段時間後才發病。
4.符合人類流行病學已知的證據:經流行病學證明該疾病與工作暴露具有相當強度的相關性。
5.排除其他可能致病的因子:考量其他非職業因素而引起疾病的可能,以判斷疾病的發生是因職業因素引起。
2.職業暴露的證據:係指疾病的發生與暴露物質的相關性,確認工作中是否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或社會心理性危害。
3.符合時序性:符合暴露最短暴露時間、最常潛伏期,同時在從事該工作過一段時間後才發病。
4.符合人類流行病學已知的證據:經流行病學證明該疾病與工作暴露具有相當強度的相關性。
5.排除其他可能致病的因子:考量其他非職業因素而引起疾病的可能,以判斷疾病的發生是因職業因素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