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庫作業
血庫組依據本院「血液管理作業準則」執行血庫作業(請在院內網路「政令規章」「醫檢類」查詢本準則)
工作時間
次日開刀中立即用血的數量請填在“血庫事先作好交叉試驗量”欄位中,其餘一律填在“叫血後血庫再作交叉試驗量”欄位中。
血庫備完血後,方可叫血。電腦停機時請以電話連絡叫血。
情人湖院區病人若是特殊血型或有紅血球抗體時,檢體會送至基隆院區血庫,其發血時效應再加計五個小時。(含鑑定、合血與計程車往返之時間)。
備血、叫血申請流程
一般正常之備血輸血流程
請注意血庫備完血後,方可叫血。電腦開立備血單→採檢體填上病患資料與採檢日期後簽全名→採檢者在備血單上填寫採檢時間後簽全名→確實核對備血單與檢體上病人資料→若病患無檔案血型時,應在「病患血型」欄位填寫病患血型→送血庫檢驗→備血檢驗結果及相關資料電腦建檔→用血單位叫血→血袋之發出與領血核對→用血單位兩人共同核對輸血→電腦輸入輸血紀錄與輸血反應回報→未使用部分辦血液寄存或退血。
電腦開立備血單:
在醫囑「血庫作業」電腦螢幕上,鍵入病人正確之病歷號碼。依照醫囑單開立程序,點選病人診斷、輸血原因、預定用血時間,以及有無發生過輸血反應等相關資料,列單出來由開單醫師簽章。採檢者在採完檢體後應在備血單及檢體上簽清晰可讀之全名及採檢日期、時間,若有任何修改須蓋章以示負責。(在本院有備過血或輸過血之病人,其檔案血型將自動在備血單上帶出,若無資料應詢問病人或家屬。)
非常緊急用血(限5分鐘內必須用血者):醫師應在備血單上註明並簽章,血庫人員得依照醫囑「立即核發O型Rh陰性紅血球濃厚液或O型Rh陽性紅血球濃厚液」。
緊急用血(限10分鐘內必須用血者):醫師在備血螢幕點選緊急用血,血庫檢驗血型相符即發血,所須血品只限使用全血及紅血球。AB型全血使用機率極少,血庫不作常態庫存。備血單上,各血品之備血數量以36U為限。
同一次住院期間內,有備過血,而需再使用FFP、SFP、PC、CRY等血品時,只需補送備血單,可免抽檢體。
備血單之效期為72小時(含備血當天);備血檢體則保留10天,以備發生輸血反應時調查分析之用。備血超過三天,應另開備血單重新備血。
備血通知單上一般用血有二種方式,一為叫血後血庫再作交叉試驗,另一為血庫事先作好交叉試驗。前者為血庫先做血型鑑定及抗體篩檢,接到叫血通知後再做交叉試驗,後者為血庫接到檢體後立即執行血型鑑定、抗體篩檢及交叉試驗,請確實將需血量填在適當欄位上。(血庫事先作好交叉試驗之備血方式僅限抗體篩檢陽性及未滿四個月幼兒。)
採檢體
備血需抽一支紫蓋頭採血管5mL血液檢體並與管內之抗凝劑(K3EDTA)混合均勻,不可使血液產生凝固。
未執行血庫資訊化作業單位:在病人單位確認病人的身份後,於試管正確書寫病人床號、姓名、病歷號、採血日期、及"備血"字樣,簽上採檢者職級、姓名。
執行血庫資訊化作業單位:於病人辨識後,以條碼掃描機讀取護理人員ID號碼、病人手圈條碼、備血檢體條碼後,待回傳音(嗶聲)正確(病房無回傳音,需比對電腦),即完成備血資料比對。資料核對無誤後於備血標籤上簽上採檢者職級、姓名及病人自述血型。
備血標籤貼紙上的手寫資料應避開「條碼區」,以免血庫無法讀取條碼,貼紙黏於採血試管時,必須以直式且病人姓名端朝上黏貼。
一個檢體只可黏貼一張標籤;補單的標籤可直接黏貼在備血單上再送血庫。
年齡四個月以下之病童依備血量決定檢體量,只需採紫頭試管0.5~2㏄送檢(如:備血量1U需0.5㏄檢體量)。
年齡四個月以上之病童,只需採紫頭試管2~5㏄送檢。
執行備血步驟時,不可半途離開或交由他人執行,一旦離開必須重新執行病人辨識步驟方得執行備血作業。
新興傳染病(如:H5N1、新型流感)病人依新興傳染病防治作業準則(L03316)執行採檢流程,在病室外先確認病人的身份無誤後,在檢體送驗單上清楚標示為新興傳染病檢體,並於備血單上簽上採檢時間及採檢者職級、姓名,將試管置於雙層夾鏈袋,並以電話確認檢體已依正確流程運送至血庫。(其他傳染性病人之檢體採檢應依各感染管制照護指引,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感染管制照護指引執行採檢流程)。
血庫檢驗
醫檢師收到備血單及檢體後核對並收件,先做ABO、Rh血型鑑定及抗體篩檢,一般作業約費時45分鐘。若病人抗體篩檢結果為陽性,則必須進一步做抗體鑑定,此時可能會需時一~兩小時,甚至更久。另外,當病人血型鑑定初步懷疑是亞型或罕見血型時,此時亦可能會需時一~兩小時,甚至更久之時間來做進一步之鑑定。
備血資料電腦建檔
用血當天備血者,血庫於收件後45分鐘內電腦建檔,各護理站即可查詢叫血。用血前一天備血者,備血後2小時內血庫建檔,各護理站即可查詢備血資料。
用血單位叫血
一般備血之叫血,請依各血品之發血時效在用血前(如全血30分鐘、血漿40分鐘、LPR兩小時)以電腦終端機叫血,通知血庫醫檢師準備發血。前一日備血之開刀病患,已做好交叉試驗者10分鐘可發血。電腦停機或故障時請以電話聯絡叫血,請告知病患姓名、病歷號碼、床號、血液品名、所需之袋數及叫血者姓名。
除開刀房及急診外,其餘單位醫囑叫血含紅血球血品(如WB、PRB、WRB、LPR等)或血漿製品(如FFP、SFP),一次叫血量以4U為限。
為病人執行血漿交換而備血時(通常一次需用血漿12U以上),至少須經主治醫師口頭同意或簽章同意後,方可叫血(FFP)。
血袋之發出
若急需要血,請各單位自行派護佐到血庫領血。
叫血後30分鐘(備血漿為40分鐘) 週一~週五8:30~16:00及週六8:30~11:30每隔一小時會派員盡快將血液送達叫血單位,其餘時間由使用單位護理站開立領血單派人到血庫領血。領血時間請參照電腦領血單上之顯示。
領血時,領血人或簽收人確實核對領血單、輸血記錄單、領血簽收單及血袋上之血型、血袋號碼、血品數量,並簽註領血時間及領血人姓名以示負責。
輸血
每一血袋tubing上都貼有含有病人姓名及病歷號碼之貼紙並有一式一聯之輸血記錄單(一張記錄單可列印1~4個血袋號碼),開始輸血前,負責之醫師及護士必須確認下列事項:
血袋上之血型、血袋號碼、血品、數量是否與輸血記錄單相符合。
病患之血型是否與血袋符合。(血小板血袋血型可能與病患不同)
病患之姓名、病歷號碼、床號是否與輸血記錄單上相同(床號可能因轉床而有異)。
確認以上資料均無誤後,護理人員於輸血記錄單上簽全名以示負責。輸血速度,注意事項,請參考「血液管理作業準則」及「護理部備血輸血工作規範」。
輸血反應紀錄與處理
輸血後,醫護人員應於電腦「輸血記錄」上詳細記錄輸血起訖時間、生命跡象及點選有無輸血反應。
輸血反應之處理:輸血當中有任何輸血反應時,應立即停止輸血,並依「輸血反應報告」內所載注意事項或依電腦所列「輸血反應檢驗採檢單」上之提示逐步執行,將血袋與檢體送交血庫做進一步分析探討。(檢體請依「輸血反應檢驗採檢單」所示,分三批次送驗)
血液退回或寄存:
請注意:血液之退血(退費)或寄存(計價不退費),由血庫醫檢師依規定檢視血液狀態做最終決定。
血液在離開血庫送達用血單位後,若醫師認為該病患已經不需用血,可因血品不同依下列處理方法辦理退血入庫或寄存。
退血入庫
全血或紅血球:在血液離開血庫30分鐘以內,未經加溫,未開封,外觀正常者可以辦理退血退費。為避免血液資源浪費,請盡量採用此方式。
退血作業方式:請以電腦開退血單或填寫退血入庫單(表單編號L209)之方式,點選或填寫退血原因,由醫師及退血單位經辦人員簽章連同血袋,立即退回血庫辦理退血退費。
寄存與領用:
離開血庫超過30分鐘或經加溫或已開封(含Washed RBC、LPR、LPP、在血庫製作時亦會開封)之血液則只能辦理血液寄存。(血液費用將計價於該寄存病人)
寄存作業方式:請以電腦開寄存單或填寫血液寄存領用單(表單編號L208) 之方式,點選或詳填寄存原因,由醫師及退血單位經辦人員簽章連同血袋,立即送回血庫辦理寄存。一般而言,寄存血液之效期為24小時。
寄存血領回方式:在寄存血液之效期內,若病人需用此袋血,寄存單位可依醫囑,持先前辦好之寄存領用單,至血庫領回該病人之寄存血。原則上,效期內寄存血液用完後,方可再叫同一血品。
電腦叫血作業
進入電腦醫囑系統點選叫血作業,出現叫血作業畫面。
輸入正確之病歷號碼須在領血單列印處點選。
接著在叫血數量欄位處輸入所需用量。若為小兒科病人,其所需用血量少則在分裝欄位點選,此時會出現所需用量畫面,依病人實際需要輸入所需用量。
最後點選傳送叫血單即可。
兒科備血最低採血量說明
四個月內之新生兒:
採血管:紫蓋頭採血管(K3EDTA)一支。
備血數量與最低採血量:
含紅血球血品 |
不含紅血球血品 |
||
PRB/WB數量 |
最低採血量 |
FFP/SFP/Plt/Cry 數量 |
最低採血量 |
1 u |
0.5 mL |
1 u |
0.5 mL |
2 u |
1.0 mL |
2 u |
0.5 mL |
3 u |
1.0 mL |
3 u |
0.5 mL |
4 u |
1.5 mL |
4 u |
0.5 mL |
5 u |
1.5 mL |
5 u |
0.5 mL |
6 u |
2.0 mL |
6 u |
0.5 mL |
7 u |
2.0 mL |
7 u |
0.5 mL |
8 u |
2.0 mL |
>=8 u |
0.5 mL |
註:若有含紅血球血品與不含紅血球血品一起開單備血,其最低採血量則以含紅血球血品備血數量為主。 |
四個月大以上之小兒病患:
採血管:紫蓋頭採血管(K3EDTA)一支。
備血數量與最低採血量:
含紅血球血品 |
不含紅血球血品 |
||
PRB/WB數量 |
最低採血量 |
FFP/SFP/Plt/Cry 數量 |
最低採血量 |
1 u |
2.0 mL |
1 u |
2.0 mL |
2 u |
2.5 mL |
2 u |
2.0 mL |
3 u |
3.0 mL |
3 u |
2.0 mL |
4 u |
3.0 mL |
4 u |
2.0 mL |
5 u |
3.0 mL |
5 u |
2.0 mL |
6 u |
3.5 mL |
6 u |
2.0 mL |
7 u |
3.5 mL |
7 u |
2.0 mL |
8 u |
4.0 mL |
8 u |
2.0 mL |
9 u |
4.0 mL |
9 u |
2.0 mL |
10 u |
4.5 mL |
10 u |
2.0 mL |
11 u |
5.0 mL |
11 u |
2.0 mL |
12 u |
5.0 mL |
12 u |
2.0 mL |
註:若有含紅血球血品與不含紅血球血品一起開單備血,其最低採血量則以含紅血球血品備血數量為主。 |
血庫要求重抽補送檢體之說明
檢體量不足:
採血量不足,即未達最低採血量之標準。
小兒血液 Hct 過高,導致血清(漿)檢體量不足,尤以新生兒較為常見。
病患檢體異常:
檢體溶血,影響檢驗結果判讀
檢體血液凝固,影響檢驗結果判讀
血型鑑定有特殊血型反應,須作進一步鑑定
抗體篩檢有反應,須作進一步鑑定
其他因素:
小兒血型與父母血型配合不符或與自述血型不符者
病患資料異常或不符,須再作確認者
兒科分裝血作業
第一次叫血時,請由電腦醫囑系統血庫作業叫血1U,並於「是否分裝」欄位點選Y,鍵入分裝C.C.數即可。每次醫囑分裝血液量至少需20 C.C.(含)以上,並且不可超過100 C.C.
若有第二次甚至第三次以上之分裝血需求時(一袋Packed RBC約含100~130 C.C.),請用血單位直接在電腦上叫血,半小時之後持先前辦好之寄存領用單,至血庫領回該病人之分裝血。原則上,效期內寄存血液用完後,方可再叫同一血品。
若需領回整袋剩餘之母袋時,亦請持寄存領用單至血庫辦理寄存領回手續。血庫會回收寄存領用單第一聯。
當寄存血液未用完而逾期時,血庫醫檢師將自動將該袋血報廢處理,原寄存領用單即失效。
血庫作業時效
發血時效(從叫血到發血):
非常緊急叫血:緊急病人量不到血壓或抽不到血時急發O型PRB,時效為5分鐘。俟檢體補來時,血型鑑定與抗體篩檢仍需續做。
緊急用血(限WB及PRB)時效為10分鐘。一般用血(WB及PRB)從叫血至發血時效為30分鐘。血漿及冷凍沉澱品為40分鐘。血小板為60分鐘。
分裝血液時效為外加30分鐘(不含發血時效30分鐘)。
去除白血球過濾血品(如LPR)、洗滌紅血球之發血時效為兩個小時。
其他檢驗時效:
抗體鑑定:由於狀況不好掌握,但仍應儘速在三個小時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