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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自114/2/17起,新增「心臟血管電腦斷層攝影(高階寬排電腦斷層)」一項收費標準。

主旨:林口長庚自114/2/17起,新增「心臟血管電腦斷層攝影(高階寬排電腦斷層)」一項收費標準。
說明:一、依據桃園市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40003392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心臟血管電腦斷層攝影(高階寬排電腦斷層):25,000元/次」一項
                 自費收費,自114/2/17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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