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長庚自114/01/09起新增「特異性酯脢染色」等2項收費標準。
主旨:林口長庚自114/01/09起新增「特異性酯脢染色」等2項收費標準。
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桃衛醫字第1130121316號函辦理公告。
二、按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第3點第1項第2款:
「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或健保特約醫療機構 之服務不符合健保給付
條件者,依醫學中心等級健保支付標準二倍以下之範圍內逕予收費。」
三、林口長庚新增「特異性酯脢染色」等2項收費標準。
1. 「特異性酯脢染色」:400元/次。
2. 「細胞化學染色」:1,800元/次。
屬健保給付項目,本項自費收費項目及金額適用於不具有健保身分
或具健保身分但不符健保給付規定者,自114/01/09起依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