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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自111/01/29起,新增「病歷複製郵寄費」一項自費收費標準。

主旨:林口長庚自111/01/29起,新增「病歷複製郵寄費」一項自費收費標準。
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衛醫字第1110002622號函辦理公告。
   二、林口長庚新增「病歷複製郵寄費 Medical record mailing fee:
                 新臺幣65元/件」一項自費收費標準,自111/01/29起依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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